我認真了。
關於陳冠西事件。

剛剛正與同事的意見相左,
因為懶得再爭吵這種無聊事,所以抒發在自己的地盤上。(笑)

爭點是,同事A.B都覺得陳先生本人沒錯,好可憐,
都是把她的相片流出去的人過分,
所以陳先生無需退出演藝圈,
照道理説,更也無須道歉。

但是,我認為我不喜歡陳先生既已道歉,
還留下這麼多伏筆,什麼無限期的退出,
或者專指香港演藝圈。

同事A和慶説的對,最錯的人是把相片流出去的奇樂團,
但是陳先生保管不周,是否也該負點責任?
然後同事茶理説名人也是人的説法,我也頗不以為然。
雖説名人也是人,但是,

名人跟普通人一樣嗎?

她受到比較多鎂光燈的注意,
受了比較多特權,
別否認名人的確是擁有比一般人來多的特權,
(搞不好出去買個東西店家請他簽名,就幫他多打折之類的..)
然後因為名人的身分,
賺錢也遠比我們這種普通人來的容易許多。

既然享受了許多名人的所帶來的利益,
到了出事的時候,
就馬上撇清自己是名人,説自己也是普通人?

名人的身分讓你得到利益,
相對的你是否也該負起比較多的責任,
比普通人更為小心,
比普通人多出許多社會責任。

這不是以我也是人就可以帶過的問題。

如果陳冠西今天是普通人一枚,
會惹出這麼大的風波?
會需要道歉?

既然已經認清自己是名人的身分,
你所要負擔的責任就得是這個,
你的確沒有好好保管這些資料,
(因為你負起了比一般普通人所要大的保管責任)
你的形象的確已經受損,連帶其他人的形象也因為你受損,
然後我門還要同情他?

我只能説,我們這些普通人真可憐。

同事A小姐我不喜歡她。(這恐怕才是使我打出此篇文章的動力)
WANLIN
ワンリンの国
3 0

comment
No title
令人做噁的是他不負責任的態度和假惺惺的懺悔,背演講稿的道歉真是浪費了每個人的時間。
就是有這種偶像才讓我們身邊愈來愈多人告訴我這叫做社會開放。 請給我這種山頂洞人一點呼吸的空間。I can't agree with u more.
2008/02/24 03:19 | | edit posted by Joseph
這段話
好熟悉啊

我某個同事也講過一模一樣的咧
2008/02/24 14:37 | | edit posted by Ashley
HERO
果然是英雄所見!
啦啦啦~~就是討厭陳冠西啦。嘖
2008/02/26 14:00 | | edit posted by WANL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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